新三板上市公司易航科技(831608)近日收到来自监管方的一份《关于对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牵出了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之后仍在延续的纷争。
《问询函》中要求易航科技对2023年5月19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下达的《裁决书》,说明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及公司化解风险具体的应对措施。
记者从易航科技发布的系列公告和年报中,了解了上述仲裁的前因后果。
(相关资料图)
仲裁的申请方是昆仑信托,其于2016年4月22日与易航科技签署了《定向增资股份认购合同》(下称“《股份认购合同》”),认购易航科技定向增发的股份,并支付了认购价款4.99999991亿元。
同日,昆仑信托又与易航科技的大股东海航集团签订了《股份收购合同》,约定在昆仑信托将股权认购款划至易航科技账户60个月内,昆仑信托有权利要求海航集团按照高于买入价款的价格收购昆仑信托认购的易航科技股份。
不过,海航集团并未按照《股份收购合同》约定履行收购。2019年5月23日,昆仑信托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股份收购合同》第一期溢价款、违约金等。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8日受理,并于2019年6月26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海航集团存款人民币109909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相应价值的财产。
2021年3月,海航集团进入破产重整,昆仑信托以其与海航集团签订的《股份收购合同》,向海航集团申报了债权。
2021年9月,海南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昆仑信托获得30000元现金及信托份额作为偿债资源。
而在此之后,昆仑信托又于2022年提起仲裁请求,理由是易航科技在2016年的非公开定向发行股份前,向昆仑信托隐瞒了募集资金账户被质押给银行用于为其关联股东提供担保的事实,导致昆仑信托遭受投资损失,要求易航科技赔偿相关损失4亿余元。
2023年5月19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下达《裁决书》,裁决易航科技向昆仑信托赔偿该笔损失。
《问询函》中提到的“裁决书”,正是5月19日这份要求易航科技赔偿4亿余元的裁决书。
据记者了解,目前这一裁决结果尚未执行,因为易航科技方面对判决结果存有异议。
易航科技在公告中表示,昆仑信托已于2021年3月29日向海航集团申报债权,2021年9月2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确定其普通债权金额为793,178,425.49元。目前,昆仑信托已受偿了现金及信托份额,其投资损失已通过《重整计划》得到全部赔偿。而2023年5月的仲裁结果,使得昆仑信托在受领全部偿债资源后,又再次获得损失赔偿,严重违背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
“昆仑信托在申请仲裁时隐瞒了其与海航集团签订《股份收购合同》且已经在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中成功申报债权并最终在受领全部偿债资源(现金+信托份额)后,又获得了损失赔偿;而且仲裁裁决还否认了信托份额作为偿债资源的资产价值,与《重整计划》确定的信托份额作为偿债资源之一也相违背。”负责代理易航科技此次仲裁案件的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周律师对记者指出,这样的仲裁结果或恐将引发其他债权人效仿,对《重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质疑,从而对破产重整过程中明股实债的处理产生颠覆性影响,也可能对重整后的上市公司或其他三板公司造成严重影响,进而影响海航破产重整的收尾工作。
据记者了解,目前易航科技尚未就上述异议通过法律途径提起上诉,不过根据易航科技披露的2022年年报,公司在2022年的收入2.65亿元,净利润7146万元,经营在逐步改善,而如果此次裁决一旦执行,易航科技需要向昆仑信托赔偿超过4亿元,将对易航科技财务报表、正常经营造成巨大的影响。
对此,易航科技在公告中表示,裁决结果严重影响了易航科技的正常经营发展,同时也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后续公司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妥善处理仲裁带来的潜在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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